一、深圳市,假冒“BLUETOOTH”注册商标案,案值21万余元。涉案公司股东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二、厦门市,假冒“NIKE”、“ADIDAS”、“PUMA”注册商标案,案值1200万元。
三、中山市,假冒“NOKIA”、“SONY ERICSSON”注册商标案,案值逾200万元。
四、北京市,销售假冒“现代”注册商标商品案。案值35.7万元。
五、上海市,销售假冒“CHIVAS”、“REGAL”、“MARTELL”、“HENNESSY” 等注册商标商品案。案值24万余元。
六、义乌市,销售假冒“威龙”注册商标商品案。案值9万余元。
七、大庆市,销售假冒“哈轴”注册商标商品案。案值逾210万元。
八、台州市,伪造、擅自制造“剑鱼”、“飞鹰”、“LACOSTE”注册商标标识案。
九、苍南县,伪造、擅自制造“PHILIPS”注册商标标识案。
十、北京市,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。 |